2月份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考核排序
依照《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(试行)》(汴环委办〔2023〕3号),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县区2023年2月份环境质量及改善情况、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,并实施奖惩。考核结果如下:
一、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综合排序
根据考核办法,2月份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月度综合考核排序为:第一名杞县103.05分,第二名通许县100.25分,第三名龙亭区99.10分,第四名示范区97.65分,第五名兰考县96.80分,第六名尉氏县93.05分,第七名禹王台区92.60分,第八名顺河区89.65分,第九名鼓楼区88.80分,第十名祥符区81.40分。
二、环境空气质量排序
2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序为:四县第一名杞县55分,第二名通许县52.25分,第三名兰考县49.5分,第四名尉氏县46.75分;六区第一名龙亭区55分,第二名示范区53.35分,第三名禹王台区51.7分,第四名顺河区50.05分,第五名鼓楼区48.4分,第六名祥符区46.75分。
三、水环境质量排序
2月份全市水环境质量考核排序为:四县一区第一名通许县45分,第二名杞县44.55分,尉氏县、兰考县并列第三名42.3分,第五名祥符区30.15分;五区第一名示范区42.3分,龙亭区、顺河区并列第二名39.6分,鼓楼区、禹王台区并列第四名36.9分。